全顺ERP加工单备忘
适用情景 限制为天创向供应商A(例如SANHAO)采购商品,供应商A向其供应商b采购面料,用供应商c组装加工的情形。
系统主要解决了A与b、c的支付问题,具体方式为在向A的采购中,预埋了b、c的“加工单详情”的基础上,后续以费用中的一种类型称‘加工单费用’解决用A抬头向b、c情况的过程。
系统内一共需要三步:
第一步:由天创向A与国外客户签订采购单PI,在【国外销售合同】录入;
第二步:在【国内采购合同】中生成采购合同,供方填A,需方填天创。 在该单子上完善加工单信息。
提交审批:加工单的金额不能超过主采购合同约定的金额。如果超出,例如采购10000元,加工单金额合计10001元。则需要财务专员第一道复核,与总经理线下批准,财务经理复核。
注意:本步骤中天创与A(SANHAO)的成品采购合同是在SCM中完成,否则无法出运,具体步骤参:http://workorder.in-choice.com.cn:8055/plm/20240202/Bon853eA3a0.html。
第三步:付款。均在【费用管理】功能中完成,收款单位为b或c,付款用途选择“加工单费用”,明细中关联第二步的采购合同单号、填写实际付费金额。


系统已控制费用付款不允许超过加工单内的金额,此外采购合同的加工单详情中的【累计已付款金额】的数据,来源于付款单-费用中的【付款用途】的“加工单费用”。 如图二的4个要素要统一。即:1)付款类型为费用,付款用途为“加工单费用”,3)付款单位与合同中的供应商一致;4)采购单号一致;一致情况下取付款单的申请金额(见图)
样例单:国内采购合同【ICHZSH2110002】


